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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借钱整容遭毁容

日期:2014-07-19 13:39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今年刚好满18岁的小姑娘在南京市鼓楼区名韩国际整形美容医院做了单眼皮改双眼皮以及隆鼻手术,结果发生了不幸的事情。双眼皮没弄成,反而鼻子出现了一个“坑”。小姑娘认为这次手术的失败属于医疗事故,并且要求对方赔偿,但被整容医院拒绝了!

打工妹借钱整容却遭“毁容”

小花(化名)是贵州人,不满18周岁就出来找工作。四处碰壁后,她决定做整容手术。

去年11月21日,小花瞒着父母,只身来到名韩国际整形美容医院做单眼皮改双眼皮以及隆鼻手术。

“医生当时说半个月后就可以上班,没想到术后脸部出现红肿,三四个月没有消退,疼痛难忍,眼睛里还有红色的斑块。”小花说,后来的情况更可怕:眼皮上出现明显凹痕,鼻子也塌了一个“坑”。

“我就这样被毁容了。”小花伤心地说,“这是很明显的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花。她的双眼上部确实有一道明显的凹痕,眼部红肿,鼻子也有一个“坑”。“从做手术到买消炎药,已经花了1万多元,大部分钱是借来的。现在成了这个样子,真不知道今后怎么见人。”小花说。

医院同意赔偿又反悔

要求赔偿无果后,小花在3个月前找到了鼓楼区医患调解中心。

介入调解的工作人员朱女士介绍,今年4月22日以来,中心已把双方叫到一起当面协商了3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名韩医院代表曾口头同意给予小花12万元的赔偿。“医院后来又反悔了,说是董事会没有通过”。

朱女士告诉记者,小花要想拿到赔偿,首先得在程序上申请市、省医学会进行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医院称愿提供免费修复治疗

院方为何答应赔偿又反悔?参与调解的名韩医院王主任解释说,小花提出的索赔额实在过高,医院无法接受,并且这样一笔数目必须由董事会共同决定。“我们愿意为她进行修复治疗,而且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小花也可以选定她信任的医院和医生,但她不同意,也一直不肯来”。

对于王主任的这一说法,小花并不认同。“已经去了两次,第一次根本见不到人,第二次直接被轰出来了。我还打110报警了,警察也来医院做了笔录。”小花说。

为未成年人做整形手术是否违法

小花当时未满18周岁,名韩国际整形美容医院却为她做整容手术,这是否违法?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林燕铭认为,“这需要首先判定小花当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林律师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花未满18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她的监护人当时也不在场,因此该医院为她做整容手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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