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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进美容院咨询 消费近千元遭遇退款难

日期:2014-07-23 13:45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一名十三岁的小姑娘来到美容院询问自己脸上青春痘的情况,在美容院相关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套价值千余元人民币的化妆品。最后经过威海市环翠区消协有关同志的调解,美容院答应退回该女孩1380元的化妆品钱。

7月3日,13岁的威海姑娘小戚和同学一起逛街,出于好奇,在走到市中心的一家美容院门口时,小戚就脸上起青春痘一事向美容院的美容师进行咨询。最后,美容师推荐了一套价值1380的化妆品,并承诺使用一个月后青春痘可全部治愈。接着,美容师用这套产品给小戚做了体验。

感觉效果不错,小戚当场购买了这套化妆品,但由于身上现金不够,她便带着美容师一起回家取钱。回家后见到家里没人,小戚于是打通了父亲的电话,让父亲回家送钱。

戚先生回家见到美容师后,一再解释孩子才13岁,没有必要使用这么昂贵的化妆品,希望能将该化妆品退掉。

而美容院负责人认为,戚先生女儿主动来店里询问,也并没有在被强迫情况下购买商品,化妆品也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另外戚先生的女儿体验了产品,产品已被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能退货。

在双方产生纠纷后,戚先生投诉至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小戚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其年龄、智力特点不足以购买使用成年人化妆品,作为其监护人戚先生,有权拒付货款。经调解,美容院最后同意不收取1380元的化妆品钱。

此外,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按照《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再怎么说,该美容院也不应该从未成年的孩子身上赚取“昧着良心”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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