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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改新政 医闹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日期:2014-09-12 16:55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WLl007

9月12日讯 对于医院来说,医疗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但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很容易就变成了医疗纠纷。在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医院其实变成了一个弱势,尤其是在“医闹”不法分子的参与下。近日,成都出台医改新政,医闹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

赔偿额超过2万元的纠纷,可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调委属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保险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如发生意外,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把医院和医生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让医护人员更好地完成救死扶伤的工作。

限制医生人身自由、“停尸闹丧”、设灵堂、打横幅等“医闹”方式,强迫医院满足患方的赔偿要求,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2013年,成都市医疗机构发生群体性事件169起。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如何打击“医闹”伤医的恶性事件?

9月11日,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新出台的《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办法》要求政府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理赔工作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同时,还加大了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怎样沟通?

患者方选代表协商尸检应在48小时内

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有异议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该如何沟通?《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介入,认真听取患方投诉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患方要求协商解决的,推举确定不超过五名代表,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纠纷。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或讨论,并将会诊或讨论的意见告知患方,答复患方提出的各种咨询和疑问。

针对一些具体的“医闹”方式,《办法》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路径: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不进行尸检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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