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医学美容教育网,现在是

医学美容教育网

中国首家医学美容在线学习平台
致力于提供专业医学美容教育服务的网站

关于医疗救治纠纷与医疗美容纠纷的辨析

日期:2014-07-04 09:34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三、医疗美容诉讼与医疗救治诉讼有关法律问题的区别

诉讼的过程涉及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适用,诉讼的结果涉及赔偿责任的负担。因而探讨医疗美容诉讼与医疗救治诉讼之间的区别,重点是分析两类诉讼中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法律适用和赔偿责任。

1、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所谓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以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自己的法律后果的负担。因此,诉讼中证明责任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证据证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构成要件事实。当事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证据分配规则对相应的构成要件事实进行证明。

医疗美容时,院方可能与美容者约定更富美感的美容效果,也可能对美容效果不作出任何约定。对于未约定美容效果的,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与医疗救治诉讼没有区别。对于明确约定了更富美感的美容效果的,其证明责任与医疗救治诉讼区别较大。医疗美容诉讼与医疗救治诉讼中,美容者与患者均负有证明接受服务或治疗、损害后果等事实的证明责任,不存在任何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之规定,医疗救治诉讼中院方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医疗美容诉讼中,院方除了承担上述证明责任外,还要举证证明更富美感的美容效果。因为医疗美容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院方负有使美容者产生更富美感美容效果的义务,并且对其结果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院方应该对其履行的合同义务进行举证,证明更富美感的美容效果。

更富美感美容效果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强,需要通过医疗美容损害鉴定来确认。医疗美容损害鉴定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其原因在于医疗美容涉及较深的医疗专业知识、美学知识及心理学知识。特别是美容整形,它既是科学亦是艺术,需要精湛的技术和技艺。笔者认为应当成立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聘请医学美容专家和法医学专家共同参加,对美容损害结果进行鉴定。鉴定时,不但要从美容者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的角度考虑其身体是否受到损伤,而且还要从社会学角度看其是否达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美容效果。

2、法律适用

关于医疗救治纠纷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6日颁布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美容纠纷中,美容者在医疗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其法律适用与医疗救治纠纷一样。对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作出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医疗美容纠纷构成医疗事故时就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办理,未构成医疗事故的就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医疗美容纠纷中,美容者身体没有遭受伤害,只是美容效果未满足双方的约定。此时,不发生请求权的竞合,美容者只能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美容者不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其权利,只能按照《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而医疗救治时,医疗机构未能治愈患者,患者甚至医治无效死亡,只要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使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患者就无权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疾病的治疗是个高风险的过程,其间可能有许多无法预知的情况发生,因而医疗救治法律关系具有委托契约的性质。所以,疾病的治疗效果未达到患者的目的时其无法适用《合同法》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责任

在赔偿方式上,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纷没有多大区别。发生损害时,首先是尽量恢复原状,只是恢复原状的方式不同而已。发生医疗美容损害,美容受损者总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予以补救,或者要求实施手术的医疗美容机构为其恢复原状,或者到其他美容机构实施再次乃至多次整容,以期弥补损害,达到“美容”效果,最低期望是恢复原状。发生医疗救治损害时,患者一般是要求医疗机构对其造成的伤害进行治疗,以达到损害前的状态。在无法恢复原状时,用金钱来弥补患者的损失。

在赔偿项目和计算基准上,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纷也没有多大区别。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未构成医疗事故的纠纷,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赔偿方面,医疗美容纠纷与医疗救治纠的主要区别在于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医疗美容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该比医疗救治损害高。当然,医疗美容损害造成美容者死亡的除外。因为美容受损者不仅要遭受因身体受到伤害带来的精神折磨,更要遭受来自社会的强大压力。美容受损者本来是期盼更加美丽动人,而现在却容貌尽毁,变得更加丑陋。其不但丧失了自信心,而且导致社会对他的评价降低,进而严重影响其就业、求偶,甚至社交活动。美容受损者此时遭受的巨大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其应该得到更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其次,医疗美容纠纷中美容者身体没有遭受伤害,只是美容效果未满足双方的约定时,虽然美容受损者只能按照《合同法》主张违约责任,但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我国《合同法》不支持权利人向违约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应该突破《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其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主要是为了满足美容者的精神利益,美容者心目中总是期待着更加美丽动人的容貌。若未能达到美容者的期盼将给其造成心理痛苦等精神利益的损失,该损失应由违约者承担,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虽然从字面上理解,医疗救治纠纷与医疗美容纠纷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是,经过以上的分析与讲解,您会发现医疗救治纠纷与医疗美容纠纷在法律性质、法律适用、证明责任、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理解这些差异性,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微信扫一扫
添加368医美教育网

扫一扫医学美容教育网微信二维码

医学美容在线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