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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在医疗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

日期:2014-07-17 10:12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今年,山东省烟台市为了完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融合卫生监督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有效沟通,将在全市范围内的一级及一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此项制度建立以后,还会形成卫生监督联络员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下共抓齐管的良好局面。

医疗机构内设立的卫生监督联络员由总联络员和部门联络员组成。总联络员为本医疗机构主管医疗工作的负责人。部门联络员为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卫生监督联络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定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以及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的研讨和调研,并及时与卫生监督机构沟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烟台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介绍,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建立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会建立联络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开展联络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法制化管理研讨,不断提高联络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同时,烟台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也会积极聘请联络员参加卫生监督执法检查,认真听取联络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会建立与联络员信息联系平台,加强与联络员沟通与交流,通过医疗机构内的监督联络员,定期分析并掌握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除此以外,烟台市卫生监督工作人员还会定期向联络员通报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联络员及时掌握并在医疗机构得到贯彻和落实。

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是适应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水平的重要举措。

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能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的沟通联络,方便及时将卫生监督机构通报的医疗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进行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

这一举措将极大地促进山东省烟台市的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也会为广大的百姓健康带来可靠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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