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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改革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政策

日期:2014-08-16 10:11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医学美容教育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拟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政策进行改革,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8月15日起,《关于加强杭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网上听证,听证截止时间8月25日。

一、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和定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两种。征求意见稿提出,营利性质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非营利性质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执行规定的价格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做好医药价格公示,譬如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导医台等处。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等;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计价单位、生产厂家、零售价格等。

建立费用清单制度,向患者提供医药等费用清单。其中,对门诊患者须提供门诊收费结算清单;对住院患者须提供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大类汇总清单。

三、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设立价格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还须设立医药价格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加强医药价格动态监测,非公立医疗机构对外开展执业活动,应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资料。增加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也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给上述部门。

为此,杭州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和调整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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