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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了啦,“美容”损害,也是医疗事故!

日期:2017-09-18 16:51 来源:368 编辑:1CH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整容美容水平也日益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美容整容失败的情况也屡屡皆是,那么因为整容而造成的身体健康损害,也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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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30岁的林女士在深圳一家比较知名的整形美容医院做“割双眼皮手术”。本是一个很常见的小手术,然而,手术中,医生将林女士眼睑上的一颗霰粒肿,一并割除掉了。原本看似不起眼的霰粒肿,这次却出了大问题!因为手术不够彻底,造成霰粒肿复发。经过多家医院检查下来,发现这个大肿块居然癌变了,好就好在情况不是特别严重。林女士一直在和医院交涉但没有结果,最终只能上诉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医院方同意赔偿5万余元告终。

案例二

丽小姐作为一名“90后”,一直想通过整形手术让鼻子变得高挺。在了解一番后,丽小姐手术前,要求必须使用自己指定的假体材料。

手术后,丽小姐看到她的手术材料盒不是她想要的那一款。感觉被骗的丽小姐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和院方理论。协商后,院方提出可退还手术费用70000元,承诺若有不良症状,医院愿承担法律责任。但丽小姐依依不饶,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虽然医院未使用指定材料属违约,但医院提供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且价格相差不大,不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因此驳回了高小姐的诉讼请求。

总结:一定要找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只有正规的医疗机构,治疗后出现问题才能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做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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