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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

日期:2015-09-18 11:16 来源:医学美容教育网 编辑:WEP010

医师申请多点执业须具备的条件

《办法》第九条规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执业注册在本自治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

(二)具有与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医师;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可放宽到初级职称执业助理医师。

(三)身体健康,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按规定完成医师定期考核,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不担任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院级领导职务。

(六)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注册的一致,并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二级诊疗科目专业和其他从业资质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条件但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临床类别医师,申请到设立并登记有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点执业的,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的临床类别医师,可增加注册预防保健专业或一般医疗服务专业。增加注册的前述专业只作为其相应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不作为其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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